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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填制規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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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統一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報要求,保證報關單數據質量,根據《海關法》及有關法規,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在一般情況下采用"報關單"或"進口報關單"、"出口報關單"的提法,需要分別說明不同要求時,則分別采用以下用語: 1、報關單錄入憑單:指申報單位按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的憑單,用作報關單預錄入的依據(可將現行報關單放大后使用)。 2、預錄入報關單:指預錄入公司錄入、打印,并聯網將錄入數據傳送到海關,由申報單位向海關申報的報關單。 3、EDI報關單:指申報單位采用EDI方式向海關申報的電子報文形式的報關單及事后打印、補交備核的書面報關單。 4、報關單證明聯:指海關在核實貨物實際入、出境后按報關單格式提供的證明,用作企業向稅務、外匯管理部門辦結有關手續的證明文件。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各欄目的填制規范如下: 一、預錄入編號 指申報單位或預錄入單位對該單位填制錄入的報關單的編號,用于該單位與海關之間引用其申報后尚未批準放行的報關單。 報關單錄入憑單的編號規則由申報單位自行決定。預錄入報關單及EDI報關單的預錄入編號由接受申報的海關決定編號規則,計算機自動打印。 二、海關編號 指海關接受申報時給予報關單的編號。 海關編號由各海關在接受申報環節確定,應標識在報關單的每一聯上! 箨P單海關編號為9位數碼,其中前兩位為分關(辦事處)編號,第三位由各關自定義,后六位為順序編號。各直屬海關對進口報關單和出口報關單應分別編號,并確保在同一公歷年度內,能按進口和出口唯一地標識本關區的每一份報關單。 各直屬海關的理單崗位可以對歸檔的報關單另行編制理單歸檔編號。理單歸檔編號不得在部門以外用于報關單標識。 三、進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貨物實際進(出)我國關境口岸海關的名稱。 本欄目應根據貨物實際進(出)口的口岸海關選擇填報《關區代碼表》中相應的口岸海關名稱及代碼。 加工貿易合同項下貨物必須在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或分冊,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與貨物實際進出境口岸不符的,應向合同備案主管海關辦理《登記手冊》的變更手續后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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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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