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咨詢熱線:0315-2738258 13303155855 |
熱門關鍵詞:鐵礦 錳礦 勘探設備 破碎機 磁選機 礦山 采礦設備 鉻礦 |
進口單位申請對外開立信用證的手續 | |
|
|
凡是向中國銀行申請辦理進口信用證結算的公司,必須具有進出口經營權。若為首次辦理該業務時需向中國銀行提供如下文件的副本各一份:營業執照,經貿部(委)批準證書。如申請人是合資企業,還需提供合資企業的合同和章程。符合以上要求的公司可按以下程序向中國銀行申請開證。 1.首先填寫開證申請書和開證備查表,并加蓋公章。 2.按所開信用證的金額交納等值的保證金或等值的有價證券,包括銀行存款單匯票等。如采用第三方金融機構擔保方式時,擔保函需經中國銀行確認后,方可生效。如使用外匯額度加配套人民幣開證時,在交足人民幣的同時還需提供一份有外匯管理局蓋章的額度支付書。同時在提交銀行的開證申請書背面加蓋外匯管理局的額度核銷章。 3.如申請人需要對已開出的信用證內容進行修改,可向銀行提交一份有申請人印章的修改申請書。 4.信用證開出后銀行將交給申請人一份信用證的副本,同時收取開證金額1.5‰的開證費。 5.當銀行收到信用證項下有關單據后,銀行將通知開證申請人取單。申請人須在接到通知后及時取單并在五天內通知中行是否需要拒付,逾期不回復,銀行將視為接受單拒并同意付款辦理。若要辦理拒付,申請人需將全套單據退交銀行,同時以書面形式提出拒付理由。 6.信用證失效后,申請人須填寫書面申請索回證下所余保證金余額。申請書中須注明收款行名稱和帳號。 以上為目前辦理進口信用證結算的基本方法,在實際辦理業務中如遇特殊問題還可與中國銀行協商。 [1] |
|
關鍵字:進口|申請|對外|開立|信用證|手續 | |
【字體:大 中 小】 TOP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