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于露天開采的礦山,宜推廣剝離—排土—造地—復墾一體化技術。
2.對于水力開采的礦山,宜推廣水重復利用率高的開采技術。
3.推廣應用充填采礦工藝技術,提倡廢石不出井,利用尾砂、廢石充填采空區。
4.推廣減輕地表沉陷的開采技術,如條帶開采、分層間隙開采等技術。
5.對于有色、稀土等礦山,宜研究推廣溶浸采礦工藝技術,發展集采、選、冶于一體,直接從礦床中獲取金屬的工藝技術。
6.加大煤炭地下氣化與開采技術的研究力度,推廣煤層氣開發技術,提高煤層氣的開發利用水平。
7.在不能對基礎設施、道路、河流、湖泊、林木等進行拆遷或異地補償的情況下,在礦山開采中應保留安全礦柱,確保地面塌陷在允許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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