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和礦產儲量評估師在執業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基本準則:
一、誠實正直,勤勉盡責,恪守獨立、客觀、公正、誠信的原則。
二、維護行業形象,不得從事與評估師身份不符或可能損害行業形象的活動;不得貶低或詆毀其他評估師或評估(審)機構。
三、開展評估(審)業務,應當獨立進行分析、評估(審)并形成專業意見,有權抵制外部干預不受委托方或相關當事方的影響,不得以預先設定的實物量、價值量引導評估(審)結論。
四、不得出具虛假、不實、有偏見或具有誤導性的評估報告(評審意見)。
五、 遵守保密原則。除國家和行業規定外,未經委托方書面許可,不得對外提供執業過程中獲知的商業秘密和業務資料。
六、不得采用欺詐、利誘、強迫、惡意降低評估(審)費用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不得向委托方或相關當事方索取約定服務費之外的不正當利益。
七、不得利用執業便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八、 不得簽署本人未參與項目的評估報告(評審意見),也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簽署評估報告(評審意見)。
九、如實聲明其具有的專業勝任能力和執業經驗,不得對其專業勝任能力和執業經驗進行夸張、虛假和誤導性宣傳。
十、與委托方或相關當事方之間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業的,應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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