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劃定礦區范圍 按《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32條的規定,礦區范圍是指經登記機關依法劃定的可供開采礦產資源的范圍、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圍或者露天剝離范圍的立體空間區域。礦區范圍是采礦權人從事開采活動、履行法律授予的權利和義務的空間區域范圍。因此,礦區范圍的劃定是申請人從事礦山建設一切前期工作的前提。 劃定礦區范圍,作為采礦權審批程序中的第一個環節,須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劃定。具體工作分為以下3個層序。 (1)采礦權申請人提出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按開采登記辦法規定的發證權限和地礦主管部門對省(區、市)地礦主管部門采礦權審批的授權,申請人將劃定礦區范圍的申請資料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審查。 在申請中應說明:1.辦礦必要性;2.地質勘查工作概況、地質資料取得的方式;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初步方案并附申請開采的礦區范圍(以國家直角坐標標定);4.礦山建設投資渠道的計劃安排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 (2)礦區范圍的劃定。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在收到申請人報送的申請資料后,應對申請人地質報告的可靠程度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初步方案的合理性等進行認真審查,作出是否同意開采的決定。同意開采的,在劃定礦區范圍的同時批準開采的礦種,確定礦區范圍予以保留的期限。 另外,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還將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方案提出具體的意見和要求,包括對礦山建設規模、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綜合回收等方面的要求。 (3)礦區范圍的預留。礦區范圍劃定后,意味著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同意申請人可以在該區域從事開采礦產資源的準備工作。因此,各級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在該區域內不再受理新的采礦權申請。礦區范圍預留期根據礦山建設前期工作所需的時間規定為:大型礦山不得超過3年,中型礦山不得超過2年,小型礦山不得超過1年。 礦區范圍確定后,申請人應積極從事以下礦山建設的前期工作,為下一步領取采礦許可證進行必要的準備: (1)辦理礦山建設項目立項和企業設立的手續。國有礦山企業或者由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建設的項目和可能影響我國工業布局的大型外商投資礦山企業,應按礦山建設項目的投資額度向相應的計劃管理部門申請立項;無需申請立項的私人投資項目,可直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到工商登記管理部門進行企業設立的審批,注冊登記。 (2)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可以單獨編寫,也可以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時一并編寫。無論以何種形式編寫,其內容應詳細;其工作程度不應低于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定的深度,其中應有環境影響評價。 (3)開辦煤礦企業的,還應到煤炭主管部門辦理企業設立批準手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第19條的規定,“開辦煤礦企業,必須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依照本辦法規定的分級管理的權限審查批準!币虼,在煤炭礦山企業領取采礦許可證之前,應先到煤炭管理部門獲得設立企業的批準。 (4)在申請由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的采礦權時,申請人應在領取采礦許可證之前,由特定的評估機構對采礦權價款進行評估。 采礦權申請人,應每半年向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通報礦山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進展情況。在礦區范圍預留期滿前應當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采礦登記手段,領取采礦許可證。逾期不領證的視為自行放棄,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可以在該礦區范圍內受理其他采礦權的申請。 二、領取采礦許可證 (1)領取采礦許可證的申請。領取采礦許可證是采礦權申請的第二步。采礦許可證是擁有采礦權的唯一法律憑證,因此,采礦權申請人只有真正持有采礦許可證才意味著成為合法的采礦權人,才在法律上獲取了相應的權利。 (2)領取采礦許可證應提交的資料。采礦權申請人在領取采礦許可證時,應向法定的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①采礦權申請登記書。②礦區范圍圖。③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④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⑤申請由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的采礦權的,應報送采礦權評估的有關資料。⑥開辦煤礦企業,還應出具煤炭主管部門對設立煤炭礦山企業的批準意見。⑦環境影響報告及環境管理部門的審批文件。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3)采礦申請的受理。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在收到采礦權申請人報送的采礦登記申請資料時,首先應了解該礦區范圍內礦業權是否已設置及有關情況。這是確保礦區范圍排他性的重要措施。 采礦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申辦登記資料40日內,做出是否同意辦理采礦登記的決定。同意登記的辦理有關手續,通知采礦權申請人交納的有關費用后,頒發采礦許可證;不同意登記的說明理由,將申請登記資料退回!笆芾聿傻V登記”的日期應從收到完整的符合采礦登記要求的資料之日算。 [1] [2]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