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對礦井生產施工工程質量進行全過程的標準化系統管理,規范員工安全質量標準化操作行為,落實每個員工的安全質量標準化職責,實現安全優質的生產施工,現制定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 一、基本條件 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煤礦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齊全有效; 2.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證; 3.不存在各部分所列舉的重大事故隱患; 4.建立礦長安全生產承諾制度,礦長每年向全體職工公開承諾,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投入,持續保持煤礦安全生產條件,保護礦工生命安全。 二、等級設定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一級為最高級。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和保持 煤礦是創建并持續保持標準化動態達標的責任主體。應通過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范行為、控制質量、提高裝備和管理水平、強化培訓,使煤礦達到并持續保持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標準,保障安全生產。 2.目標與計劃 制定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年度計劃,并分解到相關部門嚴格執行和考核。 3.組織機構與職責 有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機構,各單位、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職責明確。 4.安全生產標準化投入 保障安全生產標準化經費,持續改進和完善安全生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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