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應急管理廳等6部門 關于進一步淘汰不安全落后小煤礦的意見 湘應急聯〔2019〕7號 各產煤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中央企業、省煤業集團: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關于加強煤礦沖擊地壓源頭治理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764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三部門《關于做好2019年重點領域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2019〕785號)精神,進一步淘汰不安全落后小煤礦,有效防范化解煤礦重大安全風險,確保煤炭行業平安穩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要求,全面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強化安全生產地方黨政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堅持企業主體,政府引導,綜合施策,標本兼治,依法依規,堅決出清和處置“僵尸企業”煤礦,淘汰不安全落后小煤礦,有序發展優質產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切實提升我省煤礦整體辦礦水平,進一步推動我省煤礦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促進煤炭行業高質量安全發展,為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目標任務。堅決關閉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堅決關閉或者出清長期停產停建的30萬噸/年以下“僵尸企業”煤礦;堅決關閉30萬噸/年以下煤與瓦斯突出安全不達標的煤礦;堅決關閉開采范圍與國家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資源保護區重疊且礦業權設置在前的30萬噸/年以下煤礦;凡安全、環保不達標的煤礦一律不允許保留。 屬于林區、邊遠山區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擔特殊供應任務且符合資源、環保、安全、技術、能耗等標準的煤礦,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暫時保留或推遲退出。 二、嚴格管控措施 (三)嚴格監管監察執法。對屬于關閉對象的煤礦,拒不主動退出的,嚴格監管執法,由屬地政府組織應急管理、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煤監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嚴格執行安全標準要求,倒逼不安全煤礦關閉退出。省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要對標國家產業政策和安全、環保、能耗、水耗等方面的標準要求,嚴格監管執法,提出關閉或處置建議,應關盡關,應退盡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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