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中國企業對海外投資還普遍缺乏實踐經驗,海外投資鮮有成功的案例。這主要是由于海外投資沒有全局性、系統性考慮及處理海外投資過程所涉及的各個核心要素,如合理搭建投資架構、評估海外投資國投資和勞工政策、制定縝密的整合方案、預設完善的退出渠道、充分的盡職調查等,從而最大限度規避海外投資風險,實現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戰略目標。 以下八點因素都至關重要: 一、海外投資的目標及戰略考量 中國企業在考慮海外投資時的動機不盡相同,如TCL與湯姆遜合資是為獲得國際公司先進的技術及管理經驗;美的越南投資為利用當地相對低的人力資源及市場潛力;聯想收購IBM是為擴大企業的整體規模、提高企業協同效應、延伸國際渠道等。不同的海外投資目標,決定了企業在海外投資時需要設計不同的交易架構。 二、海外投資主體 中國企業需要明確內部各關聯公司在整個企業運作中的地位與作用,如控股公司是否合適直接境外投資、以子公司名義對外投資是否存在某些限制(非競爭條款)、公司是否可以考慮在境外設立新的投資主體(SPV)、是否考慮與境外PE/VC合作成立收購公司等,上述因素需要與公司對外投資的具體目標結合考慮。比如,公司希望通過子公司持有的技術出資,且未來管理團隊成員都來自子公司等,則需要考慮以子公司名義對外出資等。 三、稅務影響與稅收協定 不同的投資主體所形成的不同的投資結構對于降低企業未來運營的稅務負擔影響很大,通過設計及選擇合適的投資主體結構及交易架構有時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中國與不同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相關條約均可能存在差別。因此,需要從投資東道國、投資母國及第三國的稅務規定、國際稅收協定等方面進行考慮,以恰當確定投資架構。 四、中國政府機構審批 根據我國現有法律法規,中國企業境外投資一般需要向發改委、商務部門、國資委(適用于國有企業)和外匯管理局等部門申請事前審批或核準,境外企業在當地注冊后,還需報商務部備案,并向我駐外商務參贊處報到登記。盡管中央及地方政府頒布了一系列措施,鼓勵國內企業“走出去”,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但仍需結合國家關于企業境外投資產業的整體態度、充分考慮政府審批機構的傾向性意見,判斷境外投資境內的審批難度,這一點可以從四川騰中重工收購悍馬項目的輿論及報批等相關報告窺見一斑。同時,由于境外項目操作可能受到包括保密、項目交割等因素影響,需要充分關注審批機構審批進度與及時性,避免影響交易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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