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資格:
經營范圍、工商年檢等事項符合《公司法》、《企業債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財務要求:
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盈利,現金流充足具有較強的到期債務長話能力;
項目投資立項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且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募集資金其它用途的應符合相關規定;(償還銀行借款的情況)
發行人不存在已發行債券資金未募集充足,債務存在延緩支付本息等違約事實;
不存在影響發行人經營、財務、資產狀況的重大訴訟、仲裁、行政處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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