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6 變壓器差動保護裝置宜內含電流平衡調整措施,且應設備簡單、調整方便而 準確。
3.4.7 裝置應具有分相動作信號。
3.4.8 交流插件面板上應有可測差電壓的測孔或部件。
3.4.9 整定值的調整應能在面板上進行。
3.4.10 各側平衡電流(即歸算至二次側的被保護設備的額定電流)調整范圍:
變壓器差動保護為0.6~1.5倍額定電流;
其他差動保護為0.6~1.1倍額定電流;
調整級差小于額定電流的3%;
不平衡度小于平衡電流的3%。
3.4.11 比率差動元件起始動作電流調整范圍:
變壓器差動保護為0.3~0.5倍平衡電流;
其他差動保護為0.15~0.3倍平衡電流;
刻度誤差小于5%。
3.4.12 差動速斷元件動作電流整定范圍為4~12倍平衡電流,可分檔實現,誤差 小于10%。
3.4.13 制動特性曲線直線段的斜率:
變壓器差動保護為0.55固定或0.4~0.7可調;
其他差動保護為0.4固定或0.3~0.5可調;
誤差小于10%。
3.4.14 當有靈敏的閉鎖元件時,其返回系數不應小于0.9。
3.4.15 當差電流與制動電流間的夾角在0°~90°范圍內變化時,制動特性曲線 斜率的變化不超過夾角為0°時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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