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整套裝置的主要技術要求
4.5.1 能反應各種短路故障。其中包括同時性三相對稱短路故障,而且在切除區外故障以及空載合閘時都不應誤動作。
4.5.2 具有抗系統振蕩能力:
a.系統發生全相或非全相振蕩時振蕩周期大于0.1s應可靠不動作;
b.系統振蕩過程中發生區外故障時應不誤動。
4.5.3 具有方向元件:
a.相電壓補償式方向元件;
b.反應工頻變化量方向元件;
c.負序功率方向元件;
d.零序功率方向元件;
e.方向阻抗元件;
f.其他方向元件。
4.5.4 保護裝置可與專用或復用通信設備配合工作,并可選擇下列方式構成:
a.允許式;
b.閉鎖式;
c.混合式;
d.解除閉鎖式。
4.5.5 保護裝置跳閘出口方式:
a.具有選相功能及相應的邏輯回路,實現分相跳閘或三相跳閘;
b.直接三相跳閘,或通過綜合重合閘等裝置實現分相或三相跳閘。
4.5.6 適用于線路和母線電壓互感器。
4.5.7 在由分布電容、并聯電抗器和變壓器勵磁涌流等所產生的諧波分量和直流分量的穩態和暫態的影響下,保護裝置應不誤動或拒動。
4.5.8 閉鎖式應具有遠方啟動發信回路和解環回路。
4.5.9 裝置應采用電流啟動:
a.負序電流或增量元件;
b.電流突變量元件;
c.零序電流或增量元件。
4.5.10 外部故障切除、功率倒向時,保護裝置應不誤動作。
4.5.11 整組動作時間不大于30ms(不包括通道時間)。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