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每年各網局、省局以及基層繼電保護專業部門,應進行繼電保護裝置運行情況的年度總結。網局、省局的總結中應包括統計分析表8~表22,并應根據本系統的具體情況結合一次設備故障,有重點地進行某幾種保護的專題總結,包括運行經驗、存在問題及改進辦法。
3.4.1 每年1月末前,基層繼電保護專業部門將上年度的保護裝置運行總結,報省局繼電保護專業部門。
3.4.2 每年2月末前,跨省電網的省局繼電保護專業部門將上年度的保護裝置統計分析,報網局繼電保護專業部門。
3.4.3 每年3月末前,各網局、省局的繼電保護專業部門將上年度的保護裝置統計分析,報部生產主管司及電力科學研究院。
3.5 各網局、省局應進行季度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的動作統計分析,(第四季度可與年總結合并),除各單位自行規定的內容外,尚應包括:
3.5.1 分別統計220、330、500kV系統保護裝置總動作次數、不正確動作次數及動作正確率。
3.5.2 列出每一次220kV及以上系統保護裝置的動作情況(表2~表6所列的內容)。復雜的系統故障宜用圖示法表示。凡圖示法已闡明的情況,可不再作文字敘述。
3.6 為考核安全自動裝置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效果并積累經驗,增加表7及表23,每次電網故障后,應對有關安全自動裝置的動作情況及效果進行總評價。該表的填寫以各電網調度運行部門為主。繼電保護部門則負責其中裝置本身的動作評價,并將此表隨季報上級部門。
3.7 季度分析的報送時間:
不跨省電網的省局于每季度第二個月內按上述內容將季報報部生產主管司及電力科學研究院。
跨省電網的省局于每季度第一個月內,將季報報網局,經網局整理后,會同全網季報于每季度第二個月內,報部生產主管司及電力科學研究院。
3.8 因保護裝置問題引起或擴大的系統振蕩或瓦解、全廠停電或主機、主變、主母線嚴重損壞等重大事故,均應從最有效地消除電力系統故障的要求出發,對保護裝置動作情況進行綜合性分析,并提出改進措施和技術安全監察部門的事故報告一起,逐級報送省局、網局、部生產主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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