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中心臺(站)應備用下列規程、制度:
a.原電力部頒《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試行),電力出版社,1980年;
b.原水電部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水利電力出版社,1978年;
c.原水電部頒SD227-87《電力系統通信管理規程》(試行),水利電力出版社;
d.能源部頒《電力系統通信調度管理條例》(試行),水利電力出版社,1989年;
e.國家行業標準ZBM00001-89《電力系統無線電通信運行管理規程》,水利電力出版社,1990年;
f.上級電力部門及本單位無線電通信運行管理現場規章、細則及有關制度;
g.當地無線電管理委員會頒發的有關規定,細則及文件。
3.3.2 中心臺(站)應備有下列圖紙、資料:
a.無線電通信系統網絡圖;
b.網內無線電通信設備說明書、原理圖;
c.網內各站天線高度、增益、方位角及饋線長度;
d.分臺、便攜臺等設備發放保管記錄;
e.設備出廠、驗收測試記錄;
f.機房內設備供電方式和布線圖;
g.本站使用儀器、儀表說明書。
3.3.3 各臺(站)應有如下記錄:
a.設備安裝、調試、檢修、改進、維修記錄;
b.設備缺陷及處理分析記錄;
c.備品、配件、工具、材料消耗記錄;
d.運行日志,定期檢查測試記錄。
3.3.4 各臺(站)的圖紙、說明書及有關記錄必須準確齊全、符合實際并由專人妥善保管,帶離保存現場必須辦理借閱手續。
3.4 安全管理
3.4.1 新設備投運前必須確認電源供電電壓;車載臺還應注意汽車電池搭鐵極性;
3.4.2 無線電通信設備未接天線或等效負載不得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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