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本規程的目的,在于闡述電力系統通信的作用、服務范疇,電力系統專用 通信網的發展目標及發展電力系統通信的技術政策要點,明確各級通信機構的職 責,采用專業技術手段實施科學管理,不斷提高通信質量和服務水平。
1.5 全國電力系統通信網的運行實行統一調度,分級管理的原則。在現有條件 下,通信網分設五級調度,即國電通信中心調度,網局通信調度、省(自治區、直 轄市)局通信調度、地區(市)局通信調度和縣局通信調度。并由國電通信中心負責 全國電力通信網調度業務的歸口管理。
1.6 本規程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電力系統各級通信部門,是電力工業規程的一部分,各級電業部 門均須遵照執行。
2 通信機構與職責
2.1 機構設置原則
2.1.1 電力系統通信網是一個整體,在專業技術管理方面必須實行部、網局、省 (自治區、直轄市,以下均簡稱省)局、地區局、縣局(所)分級管理的原則。各級電 業部門都應建立相應的通信機構,對所轄范圍的通信網規劃、運行維護、技術管 理及通信工程建設等實行統一領導。
2.1.2 各級通信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局部服從整體、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努力做好 所轄范圍內通信網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確保電路暢通。
2.1.3 各級通信機構應根據通信專業特點和運行維護、管理工作的需要,設置相應 的通信專業管理部門,配備必要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實施專業化管理。各級通 信機構的主管部門應有一名熟悉通信業務的領導,主管通信工作。
2.2 各級通信機構職責
2.2.1 部通信機構。國家電力調度通信中心(以下簡稱國調中心),受電力工業部委 托負責全國電力專用通信業務的行業管理;國電通信中心(以下簡稱電通中心),負 責和承擔全國電力系統通信設施的運營管理和電力通信干線工程的建設。國調中 心與電通中心在電力專用通信業務方面職責劃分如下。
2.2.1.1 國調中心主要職責:
a.負責組織全國電力專用通信網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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