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壓力:86~103kPa。
調制解調器在運輸及貯存過程中,當環境溫度為-25~+65℃時,不應有任何 損壞。
3.2 交流電源
額定電壓:單相220V,允許偏差-15%~+10%、-10%~+15%。
額定頻率:50Hz,允許偏差±5%。
諧波含量:小于5%。
如調制解調器是成套設備的部件,則3.1、3.2兩條應符合該成套設備的規 定。
3.3 數據傳輸方式
為同步或異步傳輸方式。
3.4 數據傳輸速率的允許偏差
采用同步傳輸方式時,數據傳輸速率的允許偏差為±0.01%。
3.5 平均頻率
平均頻率F0為2880Hz。
特殊情況下,用戶與制造廠協商,平均頻率可以為2880±60nHz,其中n 為正整數。
3.6 頻率偏移
頻率偏移為±200Hz。
3.7 特征頻率
對應于二進制符號“0”的特征頻率FA為高的頻率,對應于二進制符號 “1”的特征頻率FZ為低的頻率。
平均頻率、頻率偏移及特征頻率的數值匯總如表1所示。

3.8 特征頻率的允許偏差
發送側特征頻率FA、FZ和標稱值的允許偏差為±10Hz。
調制解調器之間連接有若干條串接的載波信道時,信道的最大頻漂應為± 6Hz,因此解調器接收頻率允許偏差為±16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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