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調諧速率開關,波段開關,聲控發射、語言壓縮、噪聲抑制、聲控增益、聲控延時開關,在關閉位置;
。6)自動增益控制在慢的位置。
14. 使用收發機用話務與對方聯系,不論是接收還是發射,心須使用上邊帶或下邊帶的工作方式。
15. 首先開啟穩壓電源,同時觀察電表是否輸出電壓為13.8 伏。然后,開啟主機電源,兩秒鐘后,頻率指示器應當點亮。
16.第16條按下功能開關,準確選擇單邊帶工作方式。全國救護無線電通訊網的所有無線電臺,一律使用下邊帶方式進行工作。
17. 首先使用波段選擇開關,選擇所用波段,然后,關上波段開關。打開頻率速度開關,準確選擇所用頻率,然后關上。兩開關不能同時開啟選擇頻率。
18. 調整靜噪、射頻增益旋鈕,使接收指示燈點亮。順時針轉動音頻增益旋鈕,以得到一個舒適的電頻。電表指針應在10分貝左右。
19. 在進行發射工作前,必須啟動天線調諧器進行調諧。電表開關置于“駐波比”位置上,同時觀察電表在發射功率100瓦時,駐波比讀數不得大于2。
20. 將電表開關置于“輸出功率”位置上,調整發射功率。利用收發開關選擇發射方式,以正常聲音講話,電表指針應擺動,同時,發射指示燈應點亮。
21. 更換頻率進行聯絡,必須重新啟動天線調諧器進行調諧。在發射信號過程中,嚴禁啟動天線調諧器進行調諧。
22. 發射功率達不到100 瓦,駐波比又大于2的失配情況下,不準進行發射。
23.在同一地點,兩臺通訊機不能同時進行發射,不能在8公里范圍以內,接收大功率電臺發射的信號。
24. 開機后不準拔掉或插上話筒,在發射時不準調整不應調試的旋鈕或開關。
上一頁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