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加工貿易企業以多種形式繳納稅款保證金。1999年底,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工貿易企業以多種形式繳納稅款保證金實施辦法》,今年4月中旬,該《辦法》的《實施細則》也得以出臺。該辦法規定有關擔保機構經自行評估后,可以加工貿易企業提供的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等多種形式為其出具海關認可的稅款保付保函,海關即視同企業已足額繳納保證金,為加工貿易企業辦理合同備案手續,這為緩解加工貿易企業的資金壓力創造了有利條件。
對B類企業實行臺賬保證金減半征收。從今年5月1日起,有關方面對B類企業限制類商品的進口保證金減半征收,此舉較大地改善了因繳納臺賬保證金占壓企業資金的情況,受到了加工貿易企業的普遍歡迎。
結論加工貿易是我國對外貿易的重要方式,占有中國外貿總額的半壁江山,1999年加工貿易占全國進出口總額53.4%。同時,加工貿易也是我國利用外資的重要渠道,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加工貿易的比重相當大。因此,完善加工貿易政策對當前我國外經貿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從實際情況看,在對加工貿易加強監管和有利企業方便經營的政策之間,不可避免地會存在某種程度的矛盾,制定加工貿易政策就必須從中造擇最佳平衡點,以最大程度地兼顧兩方面的需要。在此意義上,分類管理的辦法是當前能夠實施的較好的辦法,堅持這一指導思想,完善分類標準,既有效地限制違法行為,又盡可能為守法企業創造寬松的經營環境,應當是今后一段時間完善加工貿易政策的取向。與此同時,我們也應當積極借鑒國外經驗,進一步探索適合現階段我國加工貿易發展情況的有效管理模式,并以解決加工貿易使用國產原材料退稅問題為突破口,推動加工貿易與國內產業發展更好結合,提高加工貿易對國民經濟發展的貢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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