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消防安全評價,如實反映出危險物品倉庫的消防安全所處狀態,預先發現、識別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害因素,以便在事故發生之前采取消防和控制措施,從而保障危險物品倉庫的安全。國務院344號令即《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也要求對易燃易爆化學品的有關單位進行安全評估,但規定的有些籠統,消防專業作為安全評估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應明確其責任部門,確立消防安全評估的法律地位,體現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充分發揮消防安全評價在強化社會消防安全意識和加強企業自身安全可靠性方面的效應。
2.安全教育對策
安全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強化人的安全意識,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形成科學的安全觀,領會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執行和遵守安全法規制度紀律,掌握安全管理知識和安全技術及技能。安全教育形式上可分為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工的安全。管理人員特別是上層管理人員對企業的影響是重大的,其管理水平的高低,安全意識的強弱,對安全的重視與否,直接決定企業的安全狀態,因此,作為危險物品倉庫的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掌握安全衛生基本知識,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和決策能力。對于從事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作業的職工,首先要加強易燃易爆基本知識教育,熟悉、掌握相應技能,會防護和應急處理;其次,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培訓考核,操作人員要持證上崗。
3.安全管理對策
要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公安部61號令等法律法規,切實提高了易燃易爆化學品相關企業對安全消防工作社會化和主體地位的認識,增強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進一步落實倉庫的消防安全責任制,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同時要切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采取一切針對性預防措施,在軟件、硬件上給予必要的支持,防止事故的發生;各級崗位要按照“有崗必有責”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安全的體制。其次,要嚴格各項規章制度。倉庫的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不能光掛在墻上,關鍵要落到實處,加強違規違章操作人員的管理和查處,要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人員、車輛進出的登記查問制度、火種管理制度、動用明火制度、貨物進出倉庫的檢查制度、貨物堆放制度、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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