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交貨權與運輸合同 在某種情況下,在運輸過程中,托運人對運輸合同的內容可以要求 作某些變更或修改.但這種變更或修改使承運人遭受損失時,托運人應負賠償之責.即使與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的是買方,賣方或其代理人作 為實際交貨人也有權認為他與承運人之間構成了該種“委托”關系,享有對“委托標的某些具有物權性質的權利,并對行使該權利而造成的后果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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