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縣級以上國稅機關簽署意見的本季度的分月《申報表》(第1、2聯),及對應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出口發票等憑證。屬于委托出口的貨物,還必須提供"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原件)和代理出口協議副本;
本季度如有繳稅的,應提供經主管征稅國稅機關審核蓋章的"稅收繳款書"(復印件);
屬于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需報送《進料加工貿易申報表》及當期海關核銷進口料件的有關憑證資料。
三、"先征后退"稅的計算與申報
"先征后退"稅辦法,適用于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托出口的自產貨物。其特點是,對出口貨物出口環節照常征收增值稅、消費稅,手續齊全給予退稅。征稅由主管征稅的國稅機關負責,退稅由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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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征后退的征、退增值稅計稅依據,均為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征稅稅率為增值稅規定稅率,退稅稅率為出口貨物適用退稅率。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1.征稅的計算
出口貨物銷項稅額=出口貨物的離岸價×外匯人民幣 牌 價×征稅稅率
當期應納稅額=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出口貨物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當期,指國稅機關給企業核定的納稅期,一般為1個月。
2.退稅的計算
應退稅額=出口貨物的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
例:某電器總廠1997年1月份內銷空調2000臺,每臺4500元,委托某家電進出口公司出口空調500臺,其中:以FOB價成交300臺,每臺售價530美元,以CIF價成交200臺,每臺售價570美元,每臺支付運費20美元、保險費10美元,傭金4美元,外匯人民幣牌價1:8.2849。進項稅額1388262元, 先征后退的計算如下:
。1)委托出口銷售收入 =300×530×8.2849+200×(570-20-10-4)×8.2849 =1317299.10+888141.28 =2205440.38(元) 。2)內銷銷售收入 =2000×4500 =9000000(元) 。3)應納稅額=2205440.38+9000000)×17%-1388262 =1904924.86-1388262 =516662.86(元) 。4)應退稅額 =2205440.38×9% =198489.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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