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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員管理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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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嚴禁考試工作中的弄虛作假和徇私舞弊行為?忌詡卧煳募、冒名代考或其他欺騙行為參加考試或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的,經海關查實,可以宣布成績無效或撤消其資格證書。并于3年內不得參加資格考試。海關工作人員有泄漏考題、縱容作弊、篡改考分等行為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 關于對報關企業和報關員進行年審的公告 海關對報關企業及所屬報關員年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凡在海關進行報關注冊登記的企業及所屬報關員均應向海關申報年審。 二、每個公歷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為海關年審工作時間。海關于1月1日至4月30日接受在海關注冊登記的企業及所屬報關員的年審申報。 三、外商投資企業在向海關申報年審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1、《聯合年檢報告書》復印件(由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發放); 2、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本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復印件; 3、報關注冊登記證書正本及全部報關員證件: 4、《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報關業務情況表》及《報關員年審報告書》(此兩項表格由海關制發)。 四、非外商投資企業在向海關申報年審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1、《海關注冊登記企業年審報告書》和《報關員年審報告書》(此兩項表格由海關制發)及全部報關員證件。 2、報關注冊登記證書正本; 3、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貼本年度通過年檢標識的營業執照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本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進出口商品銷售利潤(虧損)表; 5、海關要求的其他說明材料。 五、參加年檢(年審)企業及所屬報關員的報檢文件要齊全、有效,填寫要準確、真實。對報檢文件不齊的,海關不予接受申報;對報檢文件填寫不準確、不真實和不符合要求的,海關將退回企業修改,企業應在年審工作時間內重新申報。超過年審工作時間不重新申報或仍不符合填寫要求的,按逾期年審處理。海關對報關企業和報關員的年審是確認報關企業和報關員是否可以繼續從事報關活動的一項重要工作制度。報關企業及所屬報關員應嚴格遵守海關法規,按期參加海關年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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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海關|報關員|管理|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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