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咨詢熱線:0315-2738258 13303155855 |
熱門關鍵詞:鐵礦 錳礦 勘探設備 破碎機 磁選機 礦山 采礦設備 鉻礦 |
國際貿易合同的商定和履行 | |
|
|
上述四個條件,是《公約》對發盤的基本要求,也可稱為構成發盤的四個要素。 2. 發盤的撤回和撤銷 《公約》第15條對發盤生效時間作了明確規定:"發盤在送達受盤人時生效"。那么,發盤在未被送達受盤人之前,如發盤人改變主意,或情況發生變化,這就必然會產生發盤的撤回和撤銷的問題在法律上,"撤回"和"撤銷"屬于兩個不同的概念。撤回是指在發盤尚未生效,發盤人采取行動、阻止它的生效。而撤消是指發盤已生效后,發盤人以一定方式解除發盤的效力。 《公約》第15條第2款規定:"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發盤到達受盤人之前或同時到達受盤人"。 根據《公約》的規定,發盤可以撤銷,其條件是:發盤人撤銷的通知必須在受盤人發出接受通知之前傳達到受盤人。但是,在下列情況下,發盤不能再撤銷: 。1)發盤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發盤是不可撤銷的! 。2)受盤人有理由信賴該發盤是不可撤銷的,并且已本著對該發盤的信賴行事。 這一款規定了不可撤銷的兩種情況:一、是發盤人規定了有效期,即在有效期內不能撤銷。如果沒有規定有效期,但以其它方式表示發盤不可撤銷,如在發盤中使用?quot;不可撤銷"字樣,那么在合理時間內也不能撤銷。二、是受盤人有理由信賴該發盤是不可撤銷的,并采取了一定的行動。 關于發盤失效問題,[公約]第17條規定:"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于拒絕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終止。"這就是說,當受盤人不接受發盤的內容,并將拒絕的通知送到發盤人手中時,原發盤就失去效力,發盤人不再受其約束。 此外,在貿易實務中還有以下三種情況造成發盤的失效: 。1)發盤人在受盤人接受之前撤銷該發盤! 。2)發盤中規定的有效期屆滿! 。3)其它方面的問題造成發盤失效。這包括政府發布禁令或限制措施造成發盤失效。另外還包括發盤人死亡、法人破產等特殊情況。 三、還盤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下一頁 |
|
關鍵字:國際|貿易|合同|商定|履行 | |
【字體:大 中 小】 TOP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