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咨詢熱線:0315-2738258 13303155855 |
熱門關鍵詞:鐵礦 錳礦 勘探設備 破碎機 磁選機 礦山 采礦設備 鉻礦 |
國有煤礦瓦斯治理規定 | |
|
|
第六條 煤礦必須建立運行可靠的監測監控系統。 高瓦斯和突出礦井以及有高瓦斯區域的低瓦斯礦井,必須裝備運行可靠的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系統和傳感器的安裝、使用、維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要求;監控系統中心站值班應當設在礦調度室內,必須配備經安全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發現井下瓦斯超限報警時,必須立即處理;發現井下大面積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停電撤人。 第七條 煤礦必須每年核定礦井通風能力,保證以風定產,嚴禁超通風能力組織生產。 經核定的礦井通風能力應當報省級煤炭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煤礦井下出現風速超限、瓦斯超限、不合理串聯通風的,等同超通風能力生產;超通風能力生產的礦井、采區、工作面,必須立即減少產量,重新調整生產布局及通風系統,把產量降到核定通風能力范圍內。 高瓦斯、突出礦井應當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布置采掘工作面,防止不合理集中生產和突擊生產。 第八條 煤礦必須建立和落實瓦斯檢查制度,采取防突措施。 煤礦井下所有作業地點和容易積聚瓦斯的地點,必須定人、定時進行瓦斯巡回檢查,要制定瓦斯檢查計劃,并采取防止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的措施。 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有高瓦斯區域的低瓦斯礦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員跟班檢查瓦斯。瓦斯檢查員發現瓦斯超限時,有權決定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采取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和安全防護措施“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并加強瓦斯地質預測。 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必須編制防治突出的設計,并經技術負責人審批。 突出礦井嚴禁使用架線式電機車,已經使用的,必須限期1年內完成整改;整改期間,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九條 煤礦必須有完善的獨立通風系統,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 高瓦斯、突出礦井,每個采區必須設置至少1條專用回風巷;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必須砌筑永久性風墻,需要使用的,必須安設2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
|
關鍵字:國有|煤礦|瓦斯|治理 | |
【字體:大 中 小】 TOP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