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述數量和金額主要為原油,也包含少量其他石油產品,具體數字不詳;
3、SONARA煉油廠地處林貝港,設備系法國制造,煉油設計能力每年200萬噸,因技術落后,現實際煉油能力為160萬至180萬噸。該廠產品基本可滿足喀市場需要,但喀政府為保證石油產品價格的競爭性和迫于世行等的壓力,只允許該廠在喀國內市場銷售其總產量的80%,其余20%主要向乍得、中非、赤幾等周邊國家出口?鴥仁袌鍪彤a品不足部分則靠進口解決。
四、政策法規
喀政府對石油開發實行鼓勵政策。1990年出臺鼓勵開采措施;1995年頒發邊際油田法;1999年12月頒布的新石油法規定可簽訂產品分配合同和許可合同(過去為混合合同,較為復雜),并在合同、稅收等方面制訂了更加靈活、優惠的鼓勵措施。

1、產品分配合同,簽約方可根據日產量或根據合同規定的利潤分配比例選擇分配方式;生產份額在稅前計算,所有經濟參數(收回成本的產品比例、生產份額、協議紅利或生產紅利等)均可在報價基礎上進行協商;企業納稅率最高57.5%,經協商一般在38.5至50%之間。
2、許可合同,特許權價率根據產量而定,企業的納稅率也可協商,一般在38.5至50%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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