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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繳納進出口稅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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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納稅人范圍。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是關稅的納稅義務人。 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是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是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2)繳納期限。對經海關審定應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和監管手續費、船舶噸稅的貨物或船舶,納稅義務人應當在海關填發稅費款繳納證的次日起7日內(星期日和法定節日除外),向指定銀行繳納稅費款。 稅款繳納證一式六份,其中一至五聯經海關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單證專用章”后,交納稅義務人憑以向銀行繳納稅款。第六聯(存根聯)由填發海關存查。 (3)匯率。進出口貨物如果是以外幣計算成交的,由海關按照填發稅款繳納證之日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表》的買賣中間價,折合人民幣!度嗣駧磐鈪R牌價表》未列入外幣,按照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確定的外匯率折合人民 (4)滯納金。對進出口貨物納稅義務人未在規定的繳納期限內繳納稅費的,由海關自到期的次日起至繳清稅、費款日止,按日征收欠繳稅費款1%的滯納金并制發滯納金收據。 滯納金額=關稅或增值稅、消費稅應稅額×滯納天數×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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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繳納|進出口|稅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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