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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好免抵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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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斷外匯牌價=[(1+征稅率)/(1+征稅率-出口退稅率)]×國家外匯牌價 雙方根據此公式來測算一個盈虧臨界點。生產企業應力爭接近買斷外匯牌價上限;而外貿出口企業最高不能達到此限,這樣才能保證雙方都取得效益。如果增值稅稅率和出口退稅稅率相同,則買斷外匯牌價會出現最大值。上例中,買斷外匯牌價的上限為[1.17/(1.17-15%)]×8.27=9.49(元),所以,原來9.35的買斷外匯牌價處于雙方可以接受范圍內。 合理選擇報單方式 對既有出口收入又有內銷收入的生產企業而言,可以通過統籌報送單證,從而影響當期應納稅額和退稅額。按規定,生產企業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收齊有關出口退(免)稅憑證或未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免、抵、退稅申報手續的,主管國稅機關才視同內銷貨物計算征稅。 因此,出口企業在進行納稅核算時,可以利用“六個月”的期限和單證不齊不參與免抵計算的政策進行稅收籌劃。以統籌報送單證的辦法,來調整當期應納稅額和退稅額。例如: 2002年8月份,某公司出口銷售收入3000萬元,內銷收入2000萬元,上期留抵進項稅額100萬元,進項稅額800萬元:9月份內銷收入4000萬元,進項稅額200萬元,假設8月份單證當月全部收齊,征、退稅率均為17%,二種辦法計算如下: 采用收齊單證全部報送方式:8月份“免、抵、退”稅額=3000×17%=5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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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用好|免|抵|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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