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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相關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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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如何申報辦理出口退稅? 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可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在申請辦理退(免)稅時,必須提供以下憑證資料: (一)"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由受托方開具并經主管其退稅的稅務機關簽章后,由受托方交委托方。 (二)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委托方將代理出口的貨物與其他貨物一筆報關出口的,委托方必須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復印件。 (三)"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代理出口協議約定由受托方收匯的,委托方必須提供受托方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受托方將代理出口的貨物與其他貨物一筆銷售給外商的,委托方必須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復印件。 (四)代理出口協議副本。 (五)"銷售帳"。 五、如何辦理代理出口證明? 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在委托方辦理退(免)稅,受托方須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在一般情況下,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貨物已實際結匯后,到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稅務機關應及時錄入證明的有關內容,并與有關電子數據核對無誤后出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在辦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時,受托方應提供下列資料: 1、委托代理出口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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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出口|退稅|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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