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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解讀如何申請退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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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海關未在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退稅的決定,當事人可以通過什么途徑尋求救濟,主張自己的權利呢? 讓我們先來看一下申訴的有關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海關辦理申訴案件暫行規定》(海關規章,第120號海關總署令對外公布,以下簡稱“《申訴規定》”)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海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但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或者是不服海關行政復議決定但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海關提出申訴!币簿褪钦f,申訴是對已經喪失復議和訴訟救濟權利的當事人,本著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再給當事人一次陳述理由、申辯意見的機會!渡暝V規定》第九條第(三)項同時規定:“具體行政行為尚在行政復議、訴訟期限內,或者行政復議決定尚在行政訴訟期限內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訴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主要是考慮到復議和訴訟途徑更有利于當事人維護自己的權益。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并非所有情況都可以向海關提出申訴,根據有關規定,在以下情況下海關可以不受理當事人提出的申訴: 申訴針對的具體行政行為或者復議決定不是海關作出的; 申訴事項已經人民法院或者行政復議機關受理,正在審查處理中的; 申訴事項已經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的; 申訴事項已經其他海關作為申訴案件受理或者處理的; 申訴事項已經海關申訴程序處理,申訴人重復申訴的; 僅對海關制定發布的行政規章或者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定、決定提出不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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