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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立煤炭產能儲備制度的實施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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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嵤┟禾啃略霎a能指標單列。對產能儲備煤礦,儲備產能規模不占用國家煤炭發展規劃確定的所在省區新增產能指標。 五、保障措施 。ㄒ唬┘訌娊M織協調。建立煤炭產能儲備管理工作機制,強化統籌指導,協調做好全國煤炭產能儲備管理工作。有關產煤省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等部門,可根據實際建立省級工作機制,指導轄區內企業做好產能儲備工作。 。ǘ〾簩嵐ぷ髫熑。產能儲備煤礦的項目單位要嚴格履行主體責任,扎實推進產能儲備煤礦建設,確保如期保質保量完成建設任務,按國家統一調度組織生產,有效發揮產能儲備煤礦作用。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履行好監督管理責任,加強對轄區內產能儲備煤礦日常監督,逐礦建立工作臺賬,調度掌握產能儲備煤礦在非應急和應急兩種狀態下的生產情況,相關臺賬信息定期報送至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ㄈ⿵娀O督管理。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全國煤炭產能儲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解決產能儲備煤礦建設生產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推動產能儲備各項工作有序開展。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適時組織開展檢查,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建設生產的,應當責令限期整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按規定予以處罰,確保產能儲備各項要求落實落地。 本實施意見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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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煤炭產能儲備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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