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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礦山生產規模還需要履行審批程序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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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擴大礦山生產規模導致資源開采量超出有償處置的需要補繳出讓收益 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將原來國家有條件的征收礦業權價款,調整為基于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面向全部礦業權人征收礦業權出讓收益。因此,采礦權人應向國家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這是國家依法收取的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擴大礦山生產規模將產生額外的開采礦石量,這是對國家財產權益的進一步使用,應當向國家補繳該部分收益。 如果礦業企業擴大生產規模,卻未按時足額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的,會由縣級以上礦產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征收管理權限責令改正,從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并將相關信息納入企業誠信系統。因此,采礦權人擴大生產規模導致開采的資源量超出了已經有償處置的礦產資源,需要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逾期繳納的,將面臨罰款處罰。 相關案例: 2021年5月26日,惠州市國土資源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公示了關于某公司超規模開采量出讓收益評估報告書摘要。該分局擬對某公司超規模開采量進行補征采礦權出讓收益金,故委托評估機構對該超采量進行出讓收益評估。 四、結語 綜上,采礦權人如變更生產規模,雖不再需要單獨就采礦證登記的生產規模事項向礦權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仍需要重新編制開發利用方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安全設施設計等文件報相關管理部門進行審批,并且如實向礦政管理部門申報實際開采數量,對超規模開采資源量如果之前未繳納出讓收益的,還需補繳相應出讓收益。由此,建議廣大礦業權人如需擴大開采規模,應履行本文列示的申報審批程序,避免錯誤理解國家政策而招致不必要的處罰。 作者簡介: 陳怡媛律師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自2017年入職北京樹成律師事務所,先后為深圳九有股份公司、金茂礦業集團有限公司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為華鈺礦業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省礦業集團等公司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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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礦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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