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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權交易中心交易規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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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炫平灰追绞剑喊凑粘鲎專ㄞD讓)方的意愿,由本中心組織掛牌活動,根據掛牌結果選擇適當的交易方式。掛牌活動的費用按有關規定收取。 。ㄋ模﹨f議議價方式:根據出讓(轉讓)方的意愿,交易雙方在本中心工作人員公正介入情況下,就交易項目進行充分洽談和考察后,達成協議,簽訂交易合同。 第五章交易程序 第一節交易委托、申請 第十二條擬出讓或轉讓探礦權的,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探礦權人與本中心簽訂《探礦權出讓(轉讓)委托合同》,并提供相關材料。 。ㄒ唬⿺M出讓探礦權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擬出讓勘查區塊地理位置、坐標、面積、勘查礦種; 2.擬出讓勘查區塊原地質工作勘查程度及地質工作成果; 3.擬出讓勘查區塊應達到的地質勘查程度及預期地質勘查成果; 4.擬出讓探礦權的期限; 5.按照《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規定,其他應當提供的資料。 。ǘ⿺M轉讓探礦權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已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探礦權轉讓申請書; 2.轉讓人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勘查許可證; 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個人身份證明; 4.擬轉讓探礦權的情況介紹(或礦產資源勘查報告); 5.擬轉讓探礦權的合法性及權屬無爭議證明材料; 6.按照《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規定,其他應當提供的資料。 第十三條 擬出讓或轉讓采礦權的,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采礦權人與本中心簽訂《采礦權出讓(轉讓)委托合同》,并提供相關材料。 。ㄒ唬⿺M出讓采礦權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1.擬出讓采礦權的地理位置、礦區范圍拐點坐標、面積、開采標高、開采礦種; 2.擬出讓采礦權的礦區范圍地質工作勘查程度及地質工作成果、已開發程度、保有資源儲量; 3.對擬出讓采礦權的礦山的建設規模及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4.擬出讓采礦權的期限; 5.按照《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規定,其他應當提供的資料。 。ǘ⿺M轉讓采礦權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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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采礦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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