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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綠色礦山第三方評估機構管理辦法(試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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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第三方評估機構應嚴格按照《遼寧省綠色礦山建設實施方案》《遼寧省綠色礦山考評標準(試行)》等相關要求,按照以下程序及要求開展評估工作: (一)基本條件初審 第三方評估機構在接收委托后,應依據《遼寧省綠色礦山考評標準(試行)》相關行業標準的要求首先對被評估礦山進行申報綠色礦山準入條件核查。經核實,符合申報要求的,則進入后續評估程序,不符合申報要求的,向委托方提交證據并說明情況后,停止對該企業的后續評估工作。 (二)組建評估組 對符合申報要求的礦山,第三方評估機構應綜合考慮礦山類型、規模及開采方式,擇優選取專家,成立評估組。評估組人數不能少于三人,年齡不超過65周歲,組長應由地質礦產、水工環、環境評價、安全評估等專業的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人員擔任。 (三)材料審核 評估組在開展實地評估前,應依據《遼寧省綠色礦山考評標準(試行)》相關要求先行對被評估礦山企業申報材料的齊全性、規范性進行審核,申報材料不齊全或不規范的,應及時通知被評估礦山企業限期補充完善。 (四)實地評估 評估組應根據材料審核情況,針對性的制定實地評估方案,明確核查重點,確定核查路線,客觀細致的查驗綠色礦山建設情況,多方面征求聽取市縣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等相關單位意見,并將現場收集掌握的信息以影像資料的形式留存登記。 (五)報告編制 實地評估結束后,評估組應按要求及時編制第三方評估報告。報告要充分體現評估全過程,內容簡要、依據充分、結論明確。對重點評估內容,要闡述評估過程和評判依據,對影響評估結論的關鍵指標評分要予以特別說明。 第七條第三方評估機構應健全完善評估檔案管理制度。評估報告出具后,應及時將被評估礦山企業的申報材料及相關證明文件、評估過程中采集的數據資料及評估報告歸檔保存,保存時間不少于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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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鋼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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