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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NI(鎳)的檢測和法規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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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12472:1998(具保護層產品經腐蝕及磨損后之釋鎳測試) 步驟(1)–腐蝕 步驟(2)–磨損 步驟(3)--測定(EN1811) 補充:EN12471“RubbingTest”測試環境液0.8%二甲基乙二醛肪溶于乙 醇10%氨水 人工汗試劑存于8℃或以下(有效期6個月) 關于NI(鎳)的檢測和法規說明: EN1811 EN1811/EN12472是針對各種首飾類金屬以及電鍍中鎳釋放量的測試標準 鎳的用途及危害: 鎳通常存在于電鍍、不銹鋼及其它合金中,鎳可能經由長期的皮膚接觸而釋出,可能造成嚴重的過敏及皮膚炎癥狀。 原歐盟94/27/EC指令: 1.規定和人體皮膚長期直接接觸的產品中鎳的釋放量不得超過0.5μg/cm2/week,這些產品包括:耳環,項鏈,手鐲和手鏈,腳鐲,指環,表鏈,表帶和表上的收緊裝置,以及服裝中的紐扣、緊固件、鉚釘、拉鏈及其它金屬標志。(兩年正常使用) 2.耳朵或身體其它部位被刺穿后,在上皮形成的過程中,穿進耳朵的耳飾,或穿過人身體的其它部位皮膜的飾釘,不論最終去除與否均要求這類飾物和人體皮膚組織不排斥,且其中的鎳的質量含量不得超過0.05%,否則禁止使用。 其中EN1810(鎳含量檢測方法)EN1811/EN12472(鎳釋放檢測方法)為該標準的協助標準。2004/96/EC指令: 修訂上述指令94/27/EC的第2條款將鎳總含量0.05%的要求修改為:其中的鎳的釋放不得超過0.2μg/cm2/week(0.2微克/平方厘米/一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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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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