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床工業指標是正確估算和評價礦床的礦產資源/儲量的標準和基礎。其制訂方法有價格法、方案法、類比法、地質統計學方法等。方案法雖然工作量大,但由于其可靠實用而常常被采用;地質統計學方法易于進行多方案比較,選擇最佳方案。工業指標制訂應結合預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進行。制訂工業指標的時間應是在野外地質勘探工作基本結束、評價礦床所需的絕大部分原始數據、試驗結果已經獲得的條件下進行。
◆預查和普查階段,評價礦床可使用一般工業指標;詳查和勘探階段,地質勘查部門以一般工業指標為基礎,根據具體礦床地質特征確定三至四套試圈指標,以此分別進行礦體圈定和礦產資源/儲量試算,形成包括各套方案試算結果、相應的圖紙資料在內的工業指標建議書,并將建議書提交負責該項目可行性(預可行性)研究的工業部門或設計研究院。礦山設計研究部門在進行可行性或預可行性研究的同時,負責工業指標各試圈方案的比較工作(可行性研究委托書應包含此內容)。通過資源利用、礦體完整程度、礦床開發經濟效益等方面的綜合比較,擇優確定工業指標方案,并編制工業指標推薦報告,上報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正式下達。
◆用地質統計學方法建立礦床模型、制訂工業指標時,應給工業指標制訂單位提供記錄有鉆孔、坑探、槽探測量信息、樣品化驗分析數據及有關原始資料的軟盤或光盤。 上一頁 [1] [2] [3]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