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咨詢熱線:0315-2738258 13303155855 |
熱門關鍵詞:鐵礦 錳礦 勘探設備 破碎機 磁選機 礦山 采礦設備 鉻礦 |
礦山儲量的構成、計算、變動、消耗 | |
|
|
礦石損失指在開采生產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如地質條件復雜、采礦方法不當和放礦、運輸問題等)造成的工業礦石未被全部采下或采下礦石丟失的現象。其中,采礦過程中損失的工業礦石量與該采場(或采區)內擁有礦石儲量的百分比,稱礦石損失率,表示工業礦石損失的程度。相應的,采出的工業礦石量與該采場(或采區)原擁有礦石儲量的百分比稱為礦石回采率,或礦石采礦回收率,又稱礦石采收率。在采礦過程中所損失工業礦石中的金屬量與該采場(或采區)內原擁有金屬儲量的百分比,應稱金屬損失率;而采出礦石中的金屬總量與該采場原擁有金屬儲量的百分比,稱金屬采收率。所以,某些非金屬礦產在開采過程中,往往只需計算廢石混入率、礦石損失率和礦石回采率;而金屬礦山則還須計算礦石貧化率和金屬采收率等(金屬損失率等于礦石損失率)。 5.2 礦石貧化與損失分類 按與采礦作業過程有關的貧化分類:第一次貧化:指鑿巖爆破時,因礦巖界線不清等原因,而將圍巖、夾石與礦石一并采下所造成的貧化。第二次貧化:在放礦過程中,因兩盤或頂板圍巖不穩固,或因管理不善,致使圍巖塌落混入礦石造成的貧化;或在二次破碎(因塊度過大)及裝運過程中,因圍巖、廢石或充填料混入。 損失可分為兩種:一種為未采下損失,即按開采設計規定須留下各種礦柱及護頂部分所造成的損失,亦稱設計損失;若按設計應回采的礦石,由于礦體形態復雜、采礦技術條件問題、礦體界線不清,或因技術措施不當、組織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未采下損失,亦稱施工損失。另一種是采下損失,即當礦石采下后,在放礦、裝車、運輸及充填過程中所發生的損失。非開采損失,指與采礦方法、采礦技術管理工作無關的損失。例如,因斷層破碎帶破壞或強烈褶皺變形,致使礦石無法全部采出;為防止坑道涌水而留下保安礦柱,為保護井筒、地面建筑、河流、水庫、交通要道等留下的保安礦柱所造成的永久損失。 5.3 礦石貧化與損失的計算 礦石貧化與損失的計算,應分期、分階段、分設計與實際,分別按采礦單元進行。地下開采時,且要求按不同的采礦方法、礦體、礦房與礦柱等分別計算和統計。一般以礦塊(采場)為基本單元,從其每一爆破分層計算起,繼之進行采區、中段、坑口(井田)到全礦區的綜合,最終得到全坑口或全礦區的總貧化和總損失。計算方法采用直接法,只適用于地測人員可以進入的采場,即在采場(礦房)內,直接測定采下或損失礦石量,采下混入的廢石(圍巖、夾石等)量及有關品位,并與原工業礦石儲量及其品位進行比較計算,以求得相應貧化率與損失率的方法。其優點是可按爆破分層計算,準確度較高;又能與采場生產管理相結合,易于直接查明發生貧化與損失的地點、數量及原因,及時采取糾正措施;而且計算簡便,效率較高,故而得到廣泛應用。但須指出,一般情況下,即當所開采礦體(或礦塊)屬與圍巖界線清楚的致密塊狀礦石,圍巖(與夾石)基本不含有用組分,而高品位礦石不發生(或少發生)丟失時,則可以用廢石混入率代替貧化率(即品位降低率)。且前者亦易于查明和計算。這也是造成目前對貧化率與廢石混入率區分不清、應用不統一的原因之一。 |
|
關鍵字:礦山 | |
【字體:大 中 小】 TOP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