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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古山鎢礦:歷時百年 故事頗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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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古山鎢礦主平窿 國民黨政治勢力也隨即滲透到礦山,設有國民黨盤古山區分部,由書記、中統特務、監察委員、組織委員等組成,這就是國民黨官辦時期。 官辦時期,仍屬民采,經營以收砂為主,緝拿走私,統制運銷,設有專門的緝私組織,銷售網點和運銷機構。采掘情形與商辦時期基本相同,采掘、選別仍舊是落后的手工作業。 隨著開采深度的增加,窿內滲水增多,作業愈加困難,生產規模和產量萎縮。1939年春,鎢管處被迫投資,在大窩里、石膏窩、竹山坪開拓三個放水窿,仍系民辦,盤古山鎢業稍示復興。該年產量460噸,為這一時期開采最盛年。 在開拓過程中,發現礦脈賦條件良好,遂改為“公辦”,稱“工程窿”,招雇工人從事作業,實行計時工資制和計件工資制兩種。然民國政府缺乏長遠目的,只顧眼前利益,工程造價低,設施不究科學,打到一定程度也像民窿那樣,見砂采砂,無砂則棄,純系投機性經營。 與此同時,隨著國民黨戰事吃緊,經濟每況愈下,濫印紙幣,通貨膨脹。1946年后,砂價一日三變,物價陡然上升,有時一擔砂換不到一擔米,一擔鈔票換不到一擔米,礦工生計艱辛更甚。更有礦場官員從上至下串通一氣,聯結成網,利用職權中飽私囊,或克扣斤兩,或壓低品位,或挪用砂款,到外地買進廉價的霉爛品抵砂,甚至明火執杖,公然打劫。 建國以后 波動發展 1949年8月,人民解放軍解放盤古山鎢礦,軍代表劉達奇受派遣接管礦山。 建國初期,仍沿用“江西省鎢錫礦業有限公司”之機關,礦山仍沿用收砂制經營,以民采為主,公辦部分工程,對原來的窿洞進行擴大整修。 1954年4月,民窿全部收歸國有,從此結束鎢礦資源任民自由采掘的歷史。是年下半年,開始大規;窘ㄔO,投資總額481.5萬元。1956年鎢精礦產量完成2709噸,是1952年的4.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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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鎢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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