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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如何管理礦山資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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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作業區內發現可供進一步勘查或者開采的礦產資源;(二)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三)探礦權屬無爭議;(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繳納探礦權使用費、探礦權價款;(五)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探礦權轉讓的受讓人,應當符合《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或者《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有關探礦權申請人或者采礦權申請人的條件。5、采礦權轉讓的條件已經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并、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準,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轉讓采礦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礦山企業投入采礦生產滿1年;(二)采礦權屬無爭議;(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四)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國有礦山企業在申請轉讓采礦權前,應當征得礦山企業主管部門的同意。 采礦權轉讓的受讓人,應當符合《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或者《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有關探礦權申請人或者采礦權申請人的條件。 | |
關鍵字:國家|如何管理|礦山資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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